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在马路上拉钢筋 为什么判了交通肇事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5 21:21) 点击:11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这里头的道理,很多人都有必要搞搞懂 台州市黄岩区人老蔡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用拖拉机在路边拉直卷曲的钢筋时,钢筋忽然被过路的摩托车压住,后来又反弹起来,砸中一个过路人,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拖拉机驾驶员老蔡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台州首次追究交通事故非直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去年2月25日,老蔡妻舅家正在建造住房。他去帮忙。其间,卷成筒状的钢筋需要拉直后浇注混凝土,有人提议通过老蔡的拖拉机拖动拉直钢筋。他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几个帮工随即将钢筋抬到村道上,一端系住路边的大树,另一端连着拖拉机的尾部。马达轰鸣中,卷曲的钢筋瞬间拉成了笔直的铁条。上午8点多,正当大家解开钢筋一端准备抬离道路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此处,车轮压过横躺在路上的钢筋,其中一根钢筋卡进摩托车,然后反弹起来,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杨某击倒在地。 黄岩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指出,杨某的死亡虽是摩托车引起钢筋弹跳造成的,但蔡某违法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拖拉的钢筋占去了整幅道路,严重妨碍了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与发生事故存在较大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老蔡东躲西藏了一年,不久前在温州被警方抓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蔡赔偿给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50000元。 法院认为,老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村道上违章拉钢筋作业,影响安全通行,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依法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通过本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千万不要随意占用道路打稻晒粮、堆物及从事非交通活动。否则,损害公众利益、危及交通安全,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通讯员胡富健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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