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谁应该为惹祸的汽车负责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3 12:44) 点击:260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去年张杨购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小轿车,并于同年办理登记挂牌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庆波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李庆波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清是肇事汽车实际车主,借给无驾驶证的李庆波使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张杨承担垫付责任的诉请,因肇事汽车张杨已出卖给张清,虽然张杨在汽车转让给张清时未办车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该车所有权已转给了张清,实际车主是张清,张杨已不是实际肇事汽车车主,亦不是共同侵权的责任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张杨承担垫付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谢某与张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10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借用汽车的现象很多,但大多车主都不会去注意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证,待借用人出事故对簿公堂时,才了解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出借车辆才能免责,本案中的实际车主张清就是因借给李庆波车时未注意李庆波没有驾驶证,导致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本案中张杨在汽车转让给张清时未办车辆过户手续,不影响该车所有权已转给了张清,实际车主是张清,原告要求被告张杨承担垫付责任,因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去年的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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