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客货车相撞 乘客受伤谁人赔偿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3 12:35) 点击:6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2003年8月,林某一家三人乘坐甲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车外出打工,车行至C321线 对于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等三人虽是乘坐被告的客车受伤,但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已将林某三人送医治疗出院,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本案中,原告已选择了道路交通事故与货车驾驶员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是损害赔偿损失的救济途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第三十四条规定“径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事故发生后,径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法定程序,赔偿主体已明确是肇事货车驾驶员,客车公司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并且三原告已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予以确认。至于赔偿义务承担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没履行应履行的义务,三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针对调解书上已确认的赔偿义务主体,起诉客车公司要求按客运合同解决,显然不符合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因此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告知其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三原告以公路旅客动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三原告与汽车客运公司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旅途受伤,具有起诉讼被告并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 旅客运输合同是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又可称为典型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法律规定。作为承运人的客车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同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只要没按合同不履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客运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除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自身健康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外,承运人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原告乘被告客车途中受伤,并非《合同法》上所列举的除外责任造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赔偿于法有据。 二、原告接受交警护送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并由肇事车方支付了医药费、伙食费及参加交警队组织调解不能成为被告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原告受到伤害后,不安交道管理部门将原告三人送医院抢救,并责令货车驾驶员势付医药治疗费及伙食费,是属应急救助行为,在接受治疗后,交警大队通知其鉴定并组织调解。如果承担责任人在调解之后自动履行全额赔偿,那无论是息诉调纷,化解矛盾,还是从节省诉讼资源与成本,减少结累,都是有昨的。况且原告参加调解也是为了自身的损失得到补偿,并无恶意。而且,原告参加调解不是请求权的选择。因为交通事故的调解是其处理程序中的必径程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种公力救济措施,不管调解效果如何,均应进行。原告参加调解,不是自发的,自觉的去选择了肇事方,不能看作原告已放弃了对被告的诉权,只要其损失未得到赔偿,就可以依法向被告索赔。 三、被告不能以伤害非自己的责任而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害,公害交通受理部门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负责全部责任。客车驾驶员不负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原因分折,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认定,是对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能作为客运合同违约责任的理由在本案中,原告虽属交通事故受伤,但客车运输公司在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时,应许原告选择某种请求权未实施对权力的救济,根据不真正连债务的法律关系。被告和货车方均负有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原告选择向被告主张权利,也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的规定,因此,原告选择被告主张权利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与肇事车之间是交通事故侵权关系,承担责任的是不同债务人,务债务人均应对原告负全部赔偿责任。原告有权选择一种请求权来实施对权利的救济,只要不是重复赔偿,即使是行政救济时已作出过调解,并非是诉讼选择,只要其权利来得到实现,寻求司法救济时仍可重新选择,因此,本案原告的诉求依法成立,客运公司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向对方追偿,则要依二者法律关系而,即着准应当承担最经责任。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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