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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避让车辆出事故,引起纠纷谁担责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2 22:36)    点击:92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车水马龙,人来人往,避让车辆之现象随处可见,一旦在避让车辆时出了事故,谁来担责?93,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避让车辆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7571619,江苏省沭阳县居民韩某驾驶助力车在村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避让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魏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韩某不慎撞在堆放在道路北侧路下的瓦上,致助力车损坏,韩某受伤。韩某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L6椎体骨折……”,韩某共住院43天,支出医疗费14339.32元,其出院医嘱为“继续石膏固定,……继续休息调养3月”。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不属交通事故。韩某出院后,认为事故责任全在魏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0000元。被告魏某某辩称,原告受伤系其自己不谨慎驾驶所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原告驾驶助力车因避让被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而撞上瓦堆受伤,原、被告对此次事故发生均无过错,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让被告驾驶的车辆所致,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韩某的医疗费14339.32元、误工费2128元、护理费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4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补偿5469元。宣判后,被告未表示上诉。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彭金波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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