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避让车辆出事故,引起纠纷谁担责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12 22:36) 点击:92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车水马龙,人来人往,避让车辆之现象随处可见,一旦在避让车辆时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原告驾驶助力车因避让被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而撞上瓦堆受伤,原、被告对此次事故发生均无过错,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让被告驾驶的车辆所致,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韩某的医疗费14339.32元、误工费2128元、护理费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4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补偿5469元。宣判后,被告未表示上诉。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彭金波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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