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什么是约定的保证范围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08 22:21) 点击:91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法定的保证范围只是为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确保保证范围时,提供一个范本,并非对所有保证合同中保证范围的强制规定。保证债务本身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债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合意来确定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不超过主债务范围的限度内,自由约定保证债务的范围。对于这种由当事人约定保证范围的,当事人对其保证责任进行限制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约定保证人仅就主债务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虽然约定对整项债务承担保证,但对保证人的义务没有上限,在约定的保证限额内,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方式主要出现于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所为的保证。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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