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吸收合并后的合同如何履行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05 09:54) 点击:86 |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免费法律咨询:
我现在的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但我与原公司签定的合同尚未到期,并且合同中附有违约金的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公司解散之前离开,不与新的公司续签合同,是否视为对原有合同的违反,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作为吸收合并后的主体单位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签或续签,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中律网律师: 从公司法、合同法角度看,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解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合同是否改签或者换签,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你如果想提前解除合同,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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