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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国营企业改制政策应该保持连贯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04 22:01)    点击:124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瑞士银行(UBS)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何迪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影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何迪说:“我无意评价这起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中,相关参与方的是与非。但是我觉得,这起事件具有标本意义,它涉及到一些相关基本政策的制定问题,而且关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问题。

 

 全民竞争性行业、非垄断性行业,是不是可以在制定政策时就将收购方拒之门外―――无论收购方是民企还是外资?我觉得不应该。电信、电力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设立禁入门槛则情有可原。”

 

 何迪表示:“凯雷收购徐工引发了大辩论。从大的方面来看,恐怕还是需要对该事件做更深层次的考虑。这起收购本身,恐怕并无绝对的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至于将来的相关政策走向会怎样,我觉得要看大环境。”

 

 “比如,在欧洲国家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就是纯粹的在商言商。英法、英德、德意之间,其收购兼并交易,无论金额有多大,只要不涉及公用产品,一般都会根据收购双方的意愿来进行。虽然也存在政府限制收购的行业,比如关乎老百姓生活的通用行业,但只要是正常的商业化的收购行为,政府一般不会插手太多。”何迪说。

 

 他还说:“此前,中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制定过一个政策:有进有退。这就涉及到政策连贯性的问题。国企改制有进有退,退给谁,不外乎民企和外资。我始终觉得,国企改制‘有进有退’这一政策的连贯性不能偏废。”

 

 来源:上海证券报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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