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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30 22:10)    点击:67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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