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诉讼费减、免、缓的申请条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30 21:58) 点击:91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㈠根据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⒈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⒉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⒊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⒋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⒌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⒍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⒎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⒏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⒐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⒑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⒒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㈡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将申请减、缓、免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递交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主管人员审查签注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告本院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㈢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同意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后,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 ㈣以上诉讼费的减、缓、免,只适用当事人立案时的预交,最终诉讼费的承担由合议庭决定。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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