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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致残能否认定工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8 13:19)    点击:85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去年8月份,因家中有急事,我一下班就骑着自行车往家赶,为了超近路,我于是逆向行驶,迎面开来一辆小汽车,我躲闪不及被撞伤。事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们公司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就不同意给我工伤待遇。我对此不服,特向您请教,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如果根据200411以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你的情况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该《办法》第8条第9款对于职工因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作,即:1、必须在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2、必须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必须是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必须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必须是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对照这一标准,由于你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该《办法》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已经废止。

 

  现在你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无论你有没有责任,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为你申报工伤,你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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