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8 13:18) 点击:84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案情简介] 周敏是上海市一家私营模具厂技术人员,由于单位离家很远,他每天要提早近一个小时骑自行车去上班。 [评析] 现代生活速度的加快,工作的繁忙,在一个人口众多的、交通复杂的都市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该如何运用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周正常上下班时间是1小时,而且有固定的回家路线,由于他去超市买东西而超出了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并且此次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周违反了交通规则闯红灯而造成的,因而应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可见,在3个因素不符合的情况下,周因交通事故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本人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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