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7 22:59) 点击:7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问: 答:你在来信中提到的案例涉及到工伤的认定问题。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自驾车上班一族的队伍也在日益扩大。这同时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本案是一类常见案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分析如下: 1、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那么王某、黄某、赵某的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黄某、赵某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发生在去单位上班途中,所以黄某、赵某所受到的人身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的情况略有不同,他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仅在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就其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成立工伤,而因为王某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部分所造成的他本人的人身伤害部分,不能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2、若王某经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那么王某、黄某、赵某三人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黄某、赵某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黄、赵两人仍可认定为工伤。而王某是否构成工伤,则另当别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在王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王某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完全是由其本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所造成,王某所受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交通事故是人类的可怕杀手之一,现在,全世界每年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远远超过有史以来任何一次战争或瘟疫造成的伤亡人数。为了避免血泪事件的发生,无论驾车人,还是行人,都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同时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负责。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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