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认定书(样本)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6 21:37) 点击:23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2006000118)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 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处 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 莲 男 40岁 住江源县石人镇林子头村 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 苏丁氏 女 86岁 住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 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地点,孙莲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在村内道路上倒车时,将苏丁氏撞倒致死,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孙莲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苏丁氏无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孙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签名: ——————— — —————--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 ———————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作者:交警大队车管科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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