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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卖车没过户肇事要赔偿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23 12:25)    点击:78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交通事故,难以预料,因此,车主不应随意将车辆借出,特别是车辆出售时,若不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会给原车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下面两例肇事案为您敲响了警钟:卖车莫忘过户。

 

  辽宁省铁法市居民高某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高某为被肇事者撞伤的受害人垫付医药费8000元,原因很简单,那辆肇事的摩托车五年前是高某的,卖出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

 

  五年前,高某把一台幸福牌摩托车卖给了王某,王又将车卖给了李某,待卖到赵某手中时已是六易其主都未过户。赵某2001年驾此车肇事将人撞伤,伤者共花医药费8000余元,赵见花费太多,家贫无力偿还而逃往外地不归。伤者将高某和赵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高某卖车未过户,属车辆所有人,赵某无力偿还在逃,判决高某垫付医药费8000元,高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无独有偶,辽西市城建局怎么也想不到,卖掉的车辆出了事故,自己还要负连带责任。

 

  去年412日,司机贾某驾驶一辆翻斗货车,行至辽西市政府路铝制品厂门前,将一清洁女工毕某轧伤,造成了交通事故。后经辽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事故属司机责任。毕某受伤住院后,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将司机贾某等四人告上法庭的同时,还起诉了车主——辽西市城建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城建局将车辆卖给贾某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等四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赔偿毕某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城建局对贾某等人的赔偿行为应当负连带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贾某等人赔偿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城建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车辆买卖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未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据此,上述案例中的高某和城建局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这里特别提醒每一位车主,最好不要向他人出借您的车辆,尤其当您出售自己的车辆时,无论买方是谁,千万别忘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留下后患,给自己或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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