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肇事判缓刑 无证驾驶被收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8 20:33) 点击:80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v交通肇事判缓刑 无证驾驶被收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1-29 11:11:40 阅读:492次 【字体:大 中 小】 缓刑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证驾驶车辆载货被公安部门查获。近日,永安法院对该缓刑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06年7月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年8月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决定。缓刑考验期间,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解放牌载货汽车,在途经永安市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鉴于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不适合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考察。永安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对刘某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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