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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卖车不过户 麻烦找上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6 13:17)    点击:81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卖车不过户 麻烦找上门

发布日期:[2011-1-6 11:20:38] 来源:本站记者

 

 卖车不过户,买车人未缴纳相关规费,卖车人不得不垫交费用,再向买车人追偿。715,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连环买车引起的垫交交通规费案件,一审判决最后买车人被告张国刚向登记车主原告张建华支付垫付的费用,被告李秋生、欧阳小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0515,原告张建华将自有客车转让给被告李秋生,同年1225日,被告李秋生将该车转让给被告欧阳小毛。农历2006年正月,该车再一次由被告欧阳小毛转让给被告张国刚,但是以上转让均未办理机动车产权过户手续。事隔三年后的200810月,原告张建华接到了遂川县交通稽查征费所的限期缴费通知,张建华催促被告李秋生去缴费,被告李秋生置之不理,原告只好自行缴费。后原告自己追偿未果,遂将三被告都起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原告垫付的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客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张建华,但是被告李秋生、欧阳小毛在取得车辆后陆续将车辆转让,却未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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