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赴宴者醉酒驾车遇车祸身亡 组织者被判赔偿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6 13:12) 点击:62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赴宴者醉酒驾车遇车祸身亡 组织者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1-1-10 10:35:22] 来源:本站记者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27岁的顾先生参加发小张某某的生日聚会后,独自醉酒驾车发生车祸身亡。顾某家人认为,张某放任顾先生酒驾,存在过错,因此起诉索赔17万余元。前天,顺义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顾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顾先生的家属诉称,去年12月4日下午,顾先生应邀参加张某的生日聚会。晚上10时许,又到歌厅继续唱歌喝酒。次日凌晨,众人离开歌厅后,张某和朋友们纷纷回家,顾先生独自醉酒驾车回家,当行至顺义区东大桥环岛北侧时,轿车失控与公路中心护栏相撞翻入沟内,顾先生不幸身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顾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4mg/100ml,属于醉酒;轿车时速为 顾先生的父母和妻子认为,张某作为生日聚会组织者,在明知顾先生醉酒的情况下还让其独自驾车,置其安全于不顾,与顾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故起诉要求张某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的30%,共计17万余元。 开庭时,张某到庭,一直低头不语。他的代理人认为,在家中吃饭时,张某并没有强制顾先生喝酒,顾先生是在歌厅第二次饮酒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张某没有义务送顾回家,也没有办法阻止顾先生醉酒驾车。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张某组织朋友聚会饮酒虽然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但他作为组织者,理应尽到对参与此次聚会相关人员的合理照顾义务。 张某在明知顾先生驾车来参加聚会的情况下,在与顾先生共同饮酒后,理应有效地劝阻和制止顾在严重醉酒后驾驶车辆。但是,张某有能力却未能合理地尽到上述义务,有过错,应按其责任程度赔偿合理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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