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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爱子聚餐酒后驾车死亡 老父母诉“酒肉”朋友赔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6 13:04)    点击:80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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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聚餐酒后驾车死亡 老父母诉“酒肉”朋友赔偿

发布日期:[2011-1-7 11:32:25] 来源:本站记者

 

中国法院网讯   儿子与朋友聚餐酒后驾车死亡,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年已八十的老孔与自己的老伴一起作为原告将与儿子一块喝酒的朋友告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原告孔某夫妇诉称,自己的儿子小孔于20091016中午时分与其朋友即四被告石某、陈某、杜某、孙某一起聚餐吃饭,吃饭后陈某、杜某、孙某各自回家,其中石某借着酒力请小孔换个地方吃饭并让其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家。小孔在骑车带着石某前往冯村途中撞在马路隔离带上的电线杆上,孔某死亡。

 

    孔某夫妇认为,四被告在明知小孔饮酒甚至醉酒情况下驾车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却未尽劝诫、提醒并保证其安全等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了小孔的死亡,且事故发生后也未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被告的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小孔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却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理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应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孔一直未婚,自己夫妇俩也一直由其照顾和赡养,现二原告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现在又承担着巨大的丧子之痛,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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