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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无证驾驶摩托车出车祸 肇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4 13:20)    点击:81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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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出车祸 肇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日期:[2011-1-13 9:53:44] 来源:本站记者

 

近日,备受关注的卢某、尤某诉保险公司竹山支公司车辆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卢某、尤某73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诉讼请求。

 

    卢某是两轮摩托车车主。2008913,卢某在保险公司为该车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卢某的外甥尤某(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飙车,200812281235分,尤某驾驶卢某被保险车辆从竹山县柳林乡花坪村至柳林中学,行至236省道100km处时,与同向行走的行人田某相撞,致田某死亡。经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由尤某负全部责任。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调解,事故双方于2009224达成由尤某、卢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73000元的协议。保险公司接到该起案件后,认为尤某属无驾驶证被保险车辆,拒绝赔付保险金。因此,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卢某明知尤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强制性规定,将摩托车交给尤某驾驶而肇事引起的赔偿,对此,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同时,尤某无证驾驶被保险的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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