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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四川高县5·15重大交通事故涉案三警察一审获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4 13:14)    点击:154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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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5·15重大交通事故涉案三警察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1-1-30 11:09:48] 来源:本站记者

20091127,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相继公开开庭审理了高县5·15重大交通事故中三名公安民警涉嫌犯罪案件,对三被告人一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周毅有期徒刑一年,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王鹏翀拘役六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严毅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515日晚11许,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毅在与同学、朋友聚会后,将其使用的警车(已报废)交由酒后且无驾驶证的钟胜全(已判刑)驾驶,当车行至206省道315公里+500处时,与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川Q89410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员三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减轻周毅的责任,高县落润乡派出所所长严毅帮钟胜全找严某顶替,并亲自开车将严某送到事故现场,后因见事故重大而作罢。其后,严毅又指使证人在作证时说钟胜全是在修理厂去开的车。516,严毅利用领导委托其去看守所找钟胜全筹集赔偿款之机,又叫钟胜全将原定说法改为吃饭时钟胜全趁周毅上厕所私自将车钥匙拿去的。516日中午,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鹏翀则利用其身份,擅自将钟胜全的同学周某、梁某、王某三人带进看守所,并对钟胜全说,要保周毅,就只能坚持说是在酒桌子上拿的车钥匙,唆使钟胜全作虚假供述。

 

 

 

  法院认为,周毅身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将警车交由非警人员且饮酒后的钟胜全驾驶,造成三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王鹏翀、严毅身为高县公安局民警,系具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明知周毅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客观上有唆使他人作虚假供述、意图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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