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驾奔驰撞人逃逸致两死两伤 向受害方赔偿120万元 七旬翁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4年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4 13:03) 点击:7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驾奔驰撞人逃逸致两死两伤 向受害方赔偿120万元 七旬翁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4年 发布日期:[2011-1-10 16:49:56] 来源:本站记者 73岁的李老汉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随后又与4辆车相撞,致2死2伤。顺义法院昨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14年。接到判决书后李老汉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李老汉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1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出于逃避责任的考虑,驾车逃逸,时值下班和学生放学,交通处于高峰期,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置车辆行人的安全于不顾,驾车冲撞多辆车辆,其主观心态上对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其置公共交通安全于不顾,放任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