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赔66万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3 21:25) 点击:104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赔66万 发布日期:[2011-10-9 8:39:13] 来源:本站记者 案情回顾—— 马海涛,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在合肥一家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 凌晨1时40分许,马海涛沿宁国路由北向南行至阿胖龙虾饭店门前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陶沙、陈春龙。陶沙受伤倒地,陈春龙被卷入车底。 马海涛未停车抢救伤者,继续驾车拖带陈春龙向南逃逸,行驶约 被害人陶沙、陈春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陶沙系道路交通工具碰撞、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陈春龙系道路交通工具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 经鉴定,马海涛被抓获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99.104mg/100ml。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马海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态度—— 马海涛的父亲马延安说,他是在国庆节当天知道儿子被判无期徒刑的,当时,马海涛的母亲就因过度悲伤昏了过去。对于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已经做好了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的心理准备。 “儿子被判无期徒刑,我和家人均无法接受。事件从公安机关的批捕到检察机关起诉,马海涛所涉嫌的罪名一波三折,一直存在争议。”马延安说,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身就有损司法公正,“受害者在事发当晚也喝了酒,又横穿马路,在事件中也有责任,因此这只是一起混合交通事故罪。” 马延安还说,因为儿子的事,老伴已经病倒在床上,怀孕的儿媳也变得十分憔悴,身体虚弱,终日寝食难安,两天前昏倒入院。 受害方:会奉陪到底 随即记者也联系了两名死者的家属。陶妻束女士说,马海涛被判无期是罪有应得,丈夫有知会得到些许安慰,对于马家向更高一级法院有上诉的准备,她称会奉陪到底。而另一死者陈春龙的妻子称,马海涛应被判死刑,一审判决较轻了,对方若再上诉她也会奉陪,随后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挂断了电话。 本报记者 张玉学 吴洋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