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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赔66万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3 21:25)    点击:104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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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赔66

发布日期:[2011-10-9 8:39:13] 来源:本站记者

 

        930下午,合肥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宁国路醉驾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马海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6万余元。对此判决结果,马海涛的父亲表示他和家人均无法接受,已经做好上诉的心理准备;两位死者的家人则表示,如果马家上诉他们会奉陪到底。

 

  案情回顾——

 

  马海涛,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在合肥一家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

 

  201167日晚,马海涛在滨湖世纪城表姐家中吃饭,饮酒后独自驾驶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宁国路菲芘酒吧饮酒。

 

  68日凌晨130许,马海涛离开菲芘酒吧,在明知酒后驾车危险的情况下,再次驾车驶上人车流量较大的宁国路。

 

  凌晨140分许,马海涛沿宁国路由北向南行至阿胖龙虾饭店门前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陶沙、陈春龙。陶沙受伤倒地,陈春龙被卷入车底。

 

  马海涛未停车抢救伤者,继续驾车拖带陈春龙向南逃逸,行驶约380e品车行商店门前时,陈春龙从车底部脱落并被该车再次碾压。

 

  被害人陶沙、陈春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陶沙系道路交通工具碰撞、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陈春龙系道路交通工具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

 

  68日凌晨430许,马海涛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马海涛被抓获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99.104mg/100ml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马海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态度——

 

  107日下午,记者与双方家人取得了联系。

 

  马海涛的父亲马延安说,他是在国庆节当天知道儿子被判无期徒刑的,当时,马海涛的母亲就因过度悲伤昏了过去。对于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已经做好了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的心理准备。

 

  “儿子被判无期徒刑,我和家人均无法接受。事件从公安机关的批捕到检察机关起诉,马海涛所涉嫌的罪名一波三折,一直存在争议。”马延安说,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身就有损司法公正,“受害者在事发当晚也喝了酒,又横穿马路,在事件中也有责任,因此这只是一起混合交通事故罪。”

 

  马延安还说,因为儿子的事,老伴已经病倒在床上,怀孕的儿媳也变得十分憔悴,身体虚弱,终日寝食难安,两天前昏倒入院。

 

  受害方:会奉陪到底

 

  随即记者也联系了两名死者的家属。陶妻束女士说,马海涛被判无期是罪有应得,丈夫有知会得到些许安慰,对于马家向更高一级法院有上诉的准备,她称会奉陪到底。而另一死者陈春龙的妻子称,马海涛应被判死刑,一审判决较轻了,对方若再上诉她也会奉陪,随后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挂断了电话。  

 

  本报记者 张玉学 吴洋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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