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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北京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3 21:21)    点击:156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北京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1-5-10 16:00:20] 来源:本站记者

 

 59上午93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术东涉嫌危险 驾驶罪一案,包括许多驾驶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旁听了此案。法院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术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152晚,被告人郭术东邀约多日不见的两位好友到大排档吃饭,饭桌上三人推杯换盏。几杯酒下肚后,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郭术东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驾驶“金杯”牌普通客车载两位好友寻找宾馆住宿,当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京周路“碧桂园”小区路口时,撞在前方一辆等候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交警赶赴现场认定郭术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看着满脸酒气的郭术东,民警对其作了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236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回房山交警支队事故科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属醉酒驾车。

 

 

 

    被告人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55该案被诉至房山区法院。

 

 

 

    庭审中,当审判员问郭术东为何酒后驾驶时,郭术东皱着眉头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这样,我只是喝了一点酒,也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最后陈述时,郭术东低着头说:“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理!”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法院认为郭术东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其犯有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辩护人做出的关于郭术东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通过庭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明,郭术东是在醉酒驾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中被查获,故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基于郭术东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等情形,对其予从轻处罚。对于法院的判处结果,郭术东当庭没有提出异议。

 

 

 

    图为庭审现场。

 

 

 

   

 

 

 

    ■新闻纵深■

 

 

 

    醉驾入罪:让危险驾驶“醒醒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私家车的大量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愈发严峻。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自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从51起,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

 

 

 

    除了追究刑责,新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于饮酒驾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连日来,中国各地陆续查出了“醉驾第一人”,并依法对撞在枪口上的“第一人”进行了重罚。各地“以酒试刑”的醉驾“第一人”纷纷入罪,这对机动车驾驶人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河南对醉驾者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浙江对醉驾者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9,北京、四川、湖南等省市也对首例醉驾者作“醉驾入刑”判决。法院的判决,对于酒后驾车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各地对“醉驾第一人”依法重罚,这只能说是一个很好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接下来对醉驾的严查与严惩还应继续,并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给民众安全带来的隐患。中国存在千年的酒文化传统,这给酒驾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加大刑罚力度,有助于社会守法道德意识的提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转自:中国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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