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搭顺风车 交通事故案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1 11:02) 点击:113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搭顺风车 交通事故案例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多家法院在常熟召开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综述中明确指出:“有关好意同乘,基本规则是车主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2005年,南京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搭顺风车出车祸该由谁赔偿作出了规定:驾驶者应对受其邀请或允许搭乘的伤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乘客有过错,可减轻驾驶者的责任。法学专家认为,该意见是地方法院出台的,不具有普遍意义。 专家呼吁,我国对好意同乘侵权的责任认定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应加快这方面的立法。 搭顺风车出人命 林某是日照市五莲县人,现住在临沂市兰山区。 事发后,惊慌失措的高某弃车逃跑。 死者父母:林某应负责 2006年7月,悲痛欲绝的丁某父母在苦苦寻找高某未果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14896元。 丁某的父母认为,林某既然答应将丁某送到诸城,林某就负有将丁某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而林某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就应当对丁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林某:赔偿太冤 林某表示,他和丁某是非常要好的同班同学,同学遇难,他也非常悲痛,对于同学的父母也表示歉意。但他是在丁某的要求下,才好心让丁某搭乘。对于丁某的死亡,自己并没有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提出,自己并没有违章驾驶,对于事情的发生,自己并没有错,让自己承担责任真的没有道理。自己好心好意让朋友搭车,朋友出了事却让自己赔偿,感觉不可思议。如此下去,谁还敢让别人搭车? 法院:无法律依据 法院受理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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