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违章未处理年检被拒市民告车管所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1 10:59) 点击:264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到车管所办理年检,车辆如有违章记录,须先接受处理才能通过年检。多少年来,车主们对这种“游戏规则”已习以为常。然而,武汉车主黄先生因未处理违章被拒年检后,认为这种“捆绑”方式违法,遂将车管所告上法庭。 前天,黄先生拿到了判决书,法院一审判他胜诉。 违章未处理年检被拒 今年2月15日,黄先生带着他的鄂AUZ315小型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来到武汉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下称“车管所”),申请核发该车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其小车有多起违章记录未处理,计算机登记系统拒绝为有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的车辆办理年检业务,拒绝为黄先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电脑系统拒绝是不可抗情形 车管所答辩认为,黄先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但该车有交通违章行为还未处理,全国统一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登记系统,拒绝为其车辆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无法打印相关证表。车管所无法为其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是受车管所以外的不可抗情形所致。 法院:处理违章和年检是“两码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车管所的法定职责。黄先生在机动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向车管所提出年检申请,并提交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管所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黄先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法院认为,车管所为黄先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黄先生违章未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因果关系。黄先生的车辆有违章未处理,交管部门应根据已收集固定的证据,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黄先生也应当自觉守法,主动接受违章处理。车管所以“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拒绝为黄先生的车办年检,违反了法律规定。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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