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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索赔事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1 09:29)    点击:59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导读: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索赔事项的相关知识。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不幸的,但是有的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往往陷入索赔的误区。下面谈谈车祸受害方索赔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依法,有据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19919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分的误区。尤其不能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衍生出新的责权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

 

  2?要明白己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要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等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摊。例如,如果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一般应承担80%左右的损害赔偿;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20%左右的损失责任。

 

  3?要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对车祸损害的赔偿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而医疗费(应当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实际必须的费用,凭发票支付。

 

  另外,受害方不能以不固定的收入计算损失额,也不要提出预期收入的损失等赔偿要求。

 

  4?要按统一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每年都会公布一次当年境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费用的执行标准,它是依据省级统计局、民政厅提供的上年度国有单位同行业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支出、丧葬费和居民困难补助等有关数据标准确定的,主要包括4项内容:(1)国有单位同行业平均年工资额;(2)城乡居民平均生活费;(3)丧葬费;(4)城乡居民困难补助费。凡是在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相关费用一律按该标准执行,各地不能各行其是。

 

  5?要相信交警,不要私下了结

 

  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做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单位,他们专司此职、训练有素,应该相信交警会公平、合理地划分事故责任和计算损害赔偿费。不要无端怀疑交警被对方“买通”,或者感叹己方没有“关系”,这样将使事故处理工作复杂化,使当事人耗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容易产生偏激情绪,干扰交警部门的正常工作。

 

  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只要答应“死者负全部责任”,便多给家属赔偿费等。这种“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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