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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驾照过期出车祸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11 09:24)    点击:100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期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此各执一词。近日,经过一年多的纠纷和诉讼,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向原告蒋周梅支付5万元。

 

   去年1月18日,原告的司机关某驾车在厦门集美撞上两名行人,经调解,原告赔偿两名伤者共6.6万元。之后,原告向投保的被告索赔,但被告以事发时驾驶员关某没有有效驾驶证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原来,关某驾照的有效期到2004年1月7日截止后,关某没有及时换新证。没想到,在这个空当中出事了。关某和原告也没想到,被告保险公司会以这个理由拒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已不在有效期内,故驾驶员已经违反《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七条第6项的免责规定,即“对于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20041230,被告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处理决定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原告把被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原告诉称,本案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拒赔理由;证件是否有效,应由相关行政机关认定,而集美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则认定,关某的准驾记录为B;今年1月,管理关某驾照的广东韶关车管所出具证明,自1988年领取驾驶证至今,关某一直为B牌有效证件。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观点,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以关某无有效驾照而拒绝理赔的决定,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及相应诉讼费。

 

 

   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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