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连会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论企业的产业转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9 15:00)    点击:85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论企业的产业转型

 

   企业的转型是企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企业有效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转型的本质是一种创新。产业的转型并不代表企业的转型,但产业转型通常是企业转型的先决条件和突破口,通过产业成功转型可以带动和引导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论坛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以及企业文化等领域的转变,直至完成企业的转型。

   一、企业转型的背景分析

   1、传统产业的衰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企业竞争的加剧,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以及产业格局的调整,部分传统产业已经进入了衰退期。比如像轻工机械,日用家电以及仪表仪器等产业,目前都陷入亏损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本身采取的是非相关的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面对衰退的产业可以通过产业格局的调整,退出或放弃衰退产业,培育和发展其他业务。而对于以衰退产业为主业的单一化经营的企业,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遏止,而且往往伴随资金困境。因此,企业将面临产业的重新选择或者破产倒闭。

   2、企业需要新的利润增长点

   处于发展成熟期的企业,产业经营格局相对稳定,前瞻性的产业发展预期需要企业寻求新的赢利空间和拓展新的发展机遇,产业转型对于企业而言已经不再是被迫的,而是为了企业未来生存和永续经营所必须的。由于新兴的产业往往具有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将带动整个企业高速发展。所以,成熟期的企业通常主动调整内部产业格局,向新兴的产业投资,以求尽快进入转型产业,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3、行业竞争的加剧

   国内贸易的开放和国际市场的开发使得国内企业面对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由于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环境和状态不同,使国内企业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促使一些企业不得不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或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因此,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是在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的重要方式。

   4、改制后企业的业务调整

   当前国内大中型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制重组,特别是那些改制前依靠政府的扶持发展的企业在改制后原有经营主业不在享有政府特殊照顾,同时又缺乏独立竞争的能力,所以企业改制后首先面临企业利润增长的停滞,这样的国有企业需要在改制的同时完成产业的转型,至少是寻找到新的产业以支撑企业的发展。

   二、产业转型的原则

   1、充分发挥原有企业的资源优势

   由于企业的产业转型只是企业对现有业务退出的一种平稳的过渡方式。考虑产业转型的成本,企业在做出产业战略调整后不可能完全重新购置新产业所需的各种资源,依然要依靠原有产业中可再利用的部分资源,比如人才、品牌、市场网络以及关系等,特别是如果新的产业与原有产业处于相关产业链中,更有利于企业顺利转型,产业转型的成本也较低。

   2、通过产业转型构建企业长期发展的平台

   正如上面提到的企业的产业转型只是企业转型的切入点,成功的产业转型的意义不仅在于给处于变革时期的企业带来充足的现金流,更在于对企业后续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以及人力资本结构的调整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而且,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阶段式的前进过程,前阶段的产业格局的调整必然会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从这一点说,企业的产业转型意义重大。

   3、慎重选择新的业务领域

   对于将要产业转型的企业来说,首要解决的是选择进入什么样的新领域。对新的产业的定位是产业转型的成败关键。一般来说,对新业务的选择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 新产业的规模和产业结构;

   ¨ 新产业的赢利模式;

   ¨ 新产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

   ¨ 新产业的资源状况以及宏观政策。

   三、产业转型成功的关键

   1、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愿景

   企业未来的发展愿景是企业想成为什么样的公司。企业任何一次产业转型都需要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出发,否则可能会产生短视的后果。当然,企业产业的转型有可能对企业的长期愿景产生影响,一旦企业的愿景确定下来,企业的所有的战略决策都应该统一于同一愿景之中,这样企业才能形成一致的凝聚力,有利于对资源合理的配置。

   2、明确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

   一般来说,企业会同时拥有三个层面的产业,即核心业务、新业务、新生业务。核心业务是当前企业赢利所主要依托的业务,在发展和保留核心业务的同时,企业还要建立新的业务,以开拓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企业还必须选择企业长远的发展的新生业务。

   对于企业建立的新业务中,企业也会采用三种不同的战略:投机、转让和领先。投机是为了获得短期利润;转让意味着企业接受新的业务是为了以更高价转卖出去;领先战略相对长远,企业希望在新的业务领域中发展成为产业的先导者。企业在转型前必须明确清晰的发展战略,这样才能使企业产业转型达到预期目标。

   3、产业转型时期要重视人力资本因素和企业文化的建设

   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核心资源,如果企业在产业转型后业务跨越较大,则人力资源的配置将成为企业转型成败的关键。此外,伴随产业转型的深入,企业人员及组织结构的变化会对原有企业文化产生冲击,如果这种相互影响是正面的将会推动企业的快速转型。

   四、产业转型的基本模式

   1、从产业到产业

   这种产业转型的模式的特点是企业在原有产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由于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受到局限,企业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将产业调整到与原有产业相关的义务领域。这种产业转型模式由于两种产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产业转换成本相对低。

   2、从资本到产业

   这种产业转型的模式的特点是企业成长于资本市场,在企业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通过资本的直接投资或是并购的方式进入实业产业。

   3、从产业到资本再到产业

   这种产业转型模式的特点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由产业发展开始,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经营,然后再集中投资发展某些产业。

   以上仅是对产业转型模式的简单概括,实际上,无论哪一种产业转型模式,企业都必须拥有战略、资本、资源、产业以及管理五个环节的整合能力,成功的产业转型取决与这五种因素的合理的匹配和良性的循环。

   五、国有企业的产业转型

   由于传统产业的部分衰退,产业空间膨胀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现在面临历史上最大的企业转型时期,国有企业将面临产业调整和体制转换的双重挑战。

   1、国有企业产业转型的主要障碍

   ¨ 保证社会稳定,人员分流困难

   ¨ 债权债务不清,资产不实

   ¨ 固定资产投资大,转换成本较高

   ¨ 体制僵化,管理模式落后

   2、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应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在实施产业转型时,既要考虑企业内部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人员储备等资源状况,还要考虑企业外部地域需求、新产业的市场状况、国家政策的支持等因素。一般来讲,当企业内外部条件都比较有利的情况下,企业尚处于发展期或是衰退期,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资金实力和品牌信誉,同时具有进入新产业的技术人才时,企业可以实行产业转型。  3、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和改制重组的联系

   产业转型和改制重组是国有企业在资源枯竭时的两种退出方式。产业转型是在原有资源方面的退出,而改制重组是在所有制方面的退出。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产业转型,使得产业转型具有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

转自:企业改制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连会有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连会有律师,连会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连会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031288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连会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连会有律师主页,您是第3359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