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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我国将出现并购高潮 并购环境亟待改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4 16:24)    点击:113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连会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司制理的法律业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协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章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独特、周到的服务,让顾问单位有效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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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现并购高潮 并购环境亟待改变

  在66召开的“2007中国并购年会”上,业界专家表示,在全球化进程当中,中国要自强并购,同时要并购外资,因此,在中国将要出现一个并购高潮是可以预见的。同时,国家需要从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等方面进行改善,促进和保护公平并购。

    并购环境需要改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说,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并购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伴随着企业制度演化为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并购开始活跃起来。在迄今为止的一百多年间,全球已发生了五次大规模企业并购浪潮。

    目前,我国的并购处于方兴未艾的态势,“在经历几年以后会达到一个新的高潮。”刘吉说。一方面,企业通过自身进行自强不息的并购,“企业通过不断的兼并形成一个航空母舰,然后这样才能并购其他企业”;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开始并购外资。

    一直以来,对于外资进入中国,舆论的声音总是表述为“狼来了”,刘吉则认为,要“与狼共舞”,但是,这样还不够,“我们中国的企业要有本事把外国的跨国公司并购后‘驯狼为狗’。”

    有专家指出,当今世界并购已经成为一个潮流,企业如果不想融入这个并购潮流的话,可能自己就会被别人并购,并购或将成为企业成长和发展的一个基本工具和手段。此外,企业并购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世界500强每家企业都经历过并购,中国企业的企业并购如果做大做强,今后的并购会越来越频繁。”中国银泰董事长沈国军表示。

    而从并购环境的角度来讲,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并购从法律上来讲还是环境向好的。沈国军则指出,首先对并购业务的观念要有所调整和转变,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过程当中,要给民营企业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其次要创造相应的金融环境跟法律环境,“如果说在国内做并购的话,跟金融机构沟通,他可能不会理解你的交易或者正常的业务,而是把你看成一个资本运作,因此金融企业提供的支持可能很少。所以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需要有很大的改变。”

    确保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企业并购规模的扩大,在全球的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人们的视角并不能仅仅局限从经济意义上来看待并购,而是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刘吉指出:“如果中国不及时抓住并购的浪潮和机会进入全球化,那将是国家经济上最大的不安全。因此,首先要抓住历史机遇把中国的并购搞好并稳定住,这样中国企业才能参与全球化进程。”

    他表示,在并购期间可能出现廉价并购、恶意并购等情况,因此,国家应该注重促进和保护公平并购。“首先要有一个并购的促进法,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防止国际间的不公平并购,如果想跟国际接轨必须要有法律程序的约束。”

    评估并购成败

    并购成败如何衡量?目前,中国企业的并购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衡量成败的标准都过于简单和表面化,缺乏成套的评估体系。

    沈国军认为,对一个企业并购成功失败的评价不能一概而论,即使是德隆也不能说是完全失败,“也是给我们留了很多很宝贵的经验,给后面的企业留下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他表示,德隆的结局跟中国并购市场的法律环境、金融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环境都有一定的关系。

    无锡尚德董事长施正荣指出,不能仅仅从收入或者盈利的角度论述成败,因为并购价值往往不一定体现在钱上,也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他还指出,被并购总是失败者是不对的,“‘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做一个‘凤尾’来和大企业这个凤凰把企业做得更大,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上海经贸委副主任张新生则表示,评价一次并购行为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看它并购的目标,看通过并购能不能在一定阶段当中实现这个目标。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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