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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诉状(不构成伤残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1 21:39)    点击:63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交通事故诉状(不构成伤残用)

 

  

 

  

原告:朱××,女,汉族,1968411

 

  住址:武进区××镇

 

  电话:

 

  被告:金××,男,汉族,52岁,武进区人

 

  住址:武进区××镇××街××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医药费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38上午10时许,被告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卜东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湟里建行段避让由西向东过公路的汽车,造成正三轮侧翻过程中与骑自行车沿湟家线由东向西至路口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经武进区湟里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对此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0438就诊于武进区湟里卫生院,于2004 日出院。住院期间,因其属骨盆骨折,需卧床休息,故由原告丈夫陪同护理,期间,原告花费了一定的医药费和护理费等,但被告除支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外,对此不闻不问,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望判如所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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