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醉驾出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31 18:29) 点击:300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一般醉酒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都会以免责条款来拒绝理赔。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黄某醉酒驾车撞倒骑电动车的阿廖(化名),致其死亡。保险公司在得知黄某醉酒驾驶后,以“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可法院认为,即使是醉酒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能完全免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A、醉酒超速驾车撞死人 B、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阿廖的家属向肇事司机黄某、车主颜某及为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黄某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也使得事故损害赔偿难以落实。无奈之下,阿廖的家属将肇事司机黄某、车主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交强险的赔偿。 C、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主审该案的李法官认为,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在于,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以便于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不因致害人的赔偿能力低而丧失抢救良机和补偿,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与此同时,也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法院认为,交强险中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除非受害人被认定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才能免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所依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较之其法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扩大解释,在这起诉讼中并不宜参照适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并未排除。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阿廖的家属主张的赔偿费用中存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的项目,则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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