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连会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如何写交通事故答辩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31 18:27)    点击:186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10250640,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7、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无过错,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点评,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转自:找法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连会有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连会有律师,连会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连会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031288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连会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连会有律师主页,您是第3356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