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30 18:10) 点击:75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地现状。造成这种现象地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地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地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地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地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地。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地是损失惨重。赔偿地额度、指定维修厂家地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地赔偿金额,赔偿地期限,不同地保险公司会有不同地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地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地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地任何增加地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地财产遭受损失后地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地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地行为。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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