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怀疑对方“碰瓷”不要“私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9 12:34) 点击:106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四:怀疑对方“碰瓷”不要“私了”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反映,说在“私了”事故时,怀疑对方是故意“碰瓷”。有这种怀疑很正常,因为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种丑陋的现象存在,它不但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我们必须了解它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注意加强对它的防范。 (1)“碰瓷”现象的主要特点 “碰瓷”现象在事故发生前一般是很隐蔽的,“碰瓷”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特点有: 1)在慢速行驶或行走中进行“碰瓷”。 “碰瓷”者也是惜命的,不会做“赔本赚吃喝的买卖”,他们通常是在双方低速行进时“碰瓷”。如:见到某辆车犹豫不决(一般是不熟悉路线或走过头)减速慢行时,“碰瓷”者先是尾随,时机成熟突然提高车速用车辆的左前角或右前角撞击对方车辆的某个部位。 2)“碰瓷”者的行驶路线“正常”。 “碰瓷”者是懂法但不守法,而且是故意违法的人。他们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但在表面形式上又给人以遵守交通法规的印象。如:当你驾车图省事违法掉头时,“碰瓷”者立即上前“迎接”与你车碰撞,弄得你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人们在谴责“碰瓷”者的同时,还要自己在行车走路时遵守交通法规。 3)“碰瓷”者虽称受伤,但不肯去医院救治。 这种情况的“碰瓷”者一般都是以行人或骑车人的身份出现,他们在车辆临近时,用身体与车体相贴,然后倒在地上捂住身体的某个部位大呼小叫喊疼,但是不管谁劝说,他(她)就是不肯到医院治疗,甚至威胁不给现金就报警。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在北京的某个饭馆门前,一位司机吃完饭上车驾驶,车轮刚一转,一个行人就倒在了车后。司机慌忙下车观察,只见右后轮处倒着一人,该人用手捂着右脚自称脚趾骨折,看样子疼的死去活来。在他身边有一只布鞋,上面留有明显的轮胎碾压花纹印迹。司机要送他去医院,他就是不去,但放出话说,一口价2000元就完事,否则就报警。司机为了息事宁人,只好照此办理。这个行人就是个“碰瓷”的老手,后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在供述中他提到此事,说我知道司机喝了酒不敢报警,我的脚也没有受伤,40号的脚穿了双44号的鞋,就是怕真的把脚给压伤了。 4)索要赔偿时,“碰瓷”者“狮子大开口”而且只要现金。 “碰瓷”者在事发后索要赔偿金时,其数额往往要超出实际损失的一二倍或几倍。敢如此狮子大开口的原因,一是抓住了一些人违法行车的短处;二是团伙作案,以多欺少、以强欺弱。团伙作案的特点往往是十几个人分坐三四辆车,当一辆车“碰瓷”后,其他车上的同伙便一起围拢过来,索要钱财。他们自持人多,甚至以武力相威胁使对方就范。 5)外地司机遭遇本地车辆“碰瓷”的事情较多。 “欺生”是“碰瓷”者的又一特点。外地人出门在外,举目无亲,遇到“碰瓷”者往往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这种案件在各地方“碰瓷”案件中均占多数。 公安机关一直严厉打击“碰瓷”者的活动,人们也应当掌握一些识别“碰瓷”者的方法,获取证据,及时报警。 (2)如何识别“碰瓷”的几种方法 人们对“碰瓷”的怀疑基本上都是在现场勘查和调查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现的,下面介绍几种识别“碰瓷”的方法。 1)对车辆进行勘查时的疑点 ①车体痕迹比对不相符 车辆痕迹的“承痕体”和“造痕体”是对应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痕迹不相符,形成不了对应关系,可以肯定其中的一处痕迹不是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比如:你驾车掉头时,对方车左前角与你车左侧撞击,但对方车的右前角也有撞击痕迹,对方坚持说是此次事故造成的。鉴别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对方在你的车上找出对应的“承痕体”或“造痕体”。 ②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迹 发生事故时,在车辆没有翻滚或横向摆动再次与原来的或另外的车辆或固定物接触的情况下,车体上的某处只会呈现一次的接触痕迹。如果该处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迹,且对方坚称是本次事故造成的,就有可能是“碰瓷”,其目的是扩大上一次的损失,而将所有的损失费用统统让你承担。鉴别方法:一是,两车撞击痕迹的高度、面积及凹陷程度无法完全嵌合;二是,对方车上的物质转移非完全是你车所留(如:对方车上痕迹中有红色漆皮,而你与其接触部位没有任何红色物质)。 ③痕迹损坏程度与撞击力不相符 有的“碰瓷”者专门吃“交通保险事故”,通过伪造现场、二次碰撞、“修复”再撞等手段骗取保费。如果不是合伙诈骗,只有一方是“诈保”,那么除了要按照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判断和鉴别外,还可以通过撞击力与痕迹是否相符,汽车表面损坏与内部损坏是否相符,进行判断和鉴别。如果怀疑是诈保,应当立即报警。下面介绍两种简单的判断方法。 第一种方法:判断和鉴别撞击力与痕迹是否相符。 交通事故的痕迹必须与撞击力的大小、方向相符。从撞击力的大小分析:撞击力与车速成正比,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在对方车身上造成的损坏越严重;反之速度越慢撞击力越小,在对方车身上造成的损坏就轻微。如果交通事故的痕迹不符合上述规律,自己的车速度不快,对方的车却损失严重,就值得怀疑。交通事故的痕迹还与撞击力的方向有关。斜碰撞与正碰撞由于撞击力的方向不同,形成的痕迹也不同(见图8.1、图8.2)。 正碰撞形成平行凹陷痕迹,斜碰撞形成有角度凹陷痕迹。凹陷处的形状与形成凹陷的车辆突出部位的形状应当大致相符。 还有一种刮擦痕迹。刮擦的形式大致可分同向刮擦、相向刮擦,痕迹面积一般较大,或者车辆突出部位在对方车身形成条带痕迹(见图8.3、图8.4)。 第二种方法:判断和鉴别汽车表面损坏与内部损坏是否相符 由于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碰撞,在巨大的碰撞力作用下可以不仅形成汽车表面损坏而且波及到内部零部件损坏。如果汽车表面损坏并不严重,但是内部零部件损坏严重,就值得怀疑。 2)对人体损伤的调查疑点 ①被撞人是否有贴身防护设备。 有些以行人或骑车人的身份出现的“碰瓷”者,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会在身上装备一些防护设备,如:“碰瓷”者穿戴防护设备的方式与正常的体育爱好者在进行锻炼和玩耍时穿戴的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为了不露出马脚,一般都是贴身穿戴在外衣里面,后者一般都是穿戴在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什么为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点评,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寻找相关知识。 转自:找法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