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第三者责任险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9 12:30) 点击:8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能讲条件。车主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有责赔付”只愿出4.7万法院首次终审确认“无责赔付”赔10万———新《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许多车主和保险公司一直就“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属于强制险争论不休,因为这一问题将决定保险公司理赔是依据“有责赔付”还是“无责赔付”。 从一中院获悉,该院对备受关注的大鸭梨餐饮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第三者责任险”具有法律强制性,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向大鸭梨餐饮公司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同时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交法及时调整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这是本市法院首次两审判决确认“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事件回放 去年3月26日,大鸭梨餐饮公司就其所有的金杯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 去年6月20日,“大鸭梨”公司的王某驾驶该车在怀柔区与骑人力三轮车的李某发生事故。李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交通事故经怀柔交通支队认定,王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 经过协商,“大鸭梨”先后向李某及其家属支付抢救费、赔偿款等12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司机负次要责任为由,仅愿按责任比例赔偿4.7万余元。“大鸭梨”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性质,而非强制保险,故不适用于新交法第76条。 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新交法第76条看,“第三者责任险”已具有法律强制性。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在验车和年检时受到了限制,不以车辆所有人的意志为转移,实际上也具有行政强制性。 现行的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这与新交法“无责赔付”的原则相抵触。终审判决 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新交法颁布之后、生效之前,有义务根据新交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作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调整,以适应新交法的实施,减少相应的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分歧及履行过程中导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果。 据此,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相关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相关案例 车主首获先行赔付 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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