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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29 12:28)    点击:87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案情】

 

  200497,村民莫某从本村大队会计办公室出来,骑自行车回家,还没有走出大队的院门,村干部刘某驾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莫某。在莫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期间,肇事摩托车被刘某派人弄走。办完住院手续后,莫某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但对方听了肇事经过后说这事他们不管,理由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村大队院里,不属交警管辖;交通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到现场没有意义。后来莫某家人多次找到县交警大队报案,该大队于924对当事人双方做了询问笔录,于25日作出了《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写明了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实,但认为责任无法查明,建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问题。肇事者刘某虽然口头上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撞人,但拒不赔偿,莫某申请交警大队调解赔偿事宜,交警大队没有调解。于是莫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莫某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查认为:莫某在该村大队院内骑自行车向院外正常行驶,被告刘某骑摩托车从后面撞倒莫某,且刘某承认是酒后驾车撞人,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刘某,莫某不负任何责任。判处刘某承担莫某的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元。

 

  【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该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在现实生活中,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取证、鉴定和处理都有一定的困难,某些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嫌麻烦不愿受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发生地点是否在道路上都须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这样才能全面地解决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在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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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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