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无防护栏造成交通死亡诉讼提起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19 18:40) 点击:209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去年2月24日晚九点左右,我弟乘坐朋友的车.由银川开往贺兰.当车快行驶到贺兰南环路(有指示标志)右转时,不幸掉入丰庆沟(无防护栏和防护墩,路面平整,无警示标志)致使司机和我弟身亡.交警认定司机观察不周,未在确认安全的原则下行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司机付全部责任。鉴于朋友已死,我家不想起诉司机,准备与司机家属一起起诉公路局,后由于其他原因我家没有与司机家属一起起诉公路局,暂时放置,等司机家属打完官司我们再打。一审时我作为旁听听取了审理过程,(在事故发生后银川晚报报道了丰庆沟桥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为最严重,两死一伤,之后桥面加防护墩。此桥在国道未扩建时为桥,审理过程中公路局提交证据此桥为涵)最终双方调节,并私下达成协议,在司机家属不透露秘密的情况下,赔付10.5万。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专家我家该起诉谁?他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您怎样看待这起诉讼? 如果司机家属仅就自身损害与公路管理方达成协议,该协议仅对其双方发生效力;你方损失可以要求司机方承担,也可以要求公路管理方承担.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