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0-19 13:02) 点击:87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标准》强调事故发生原因 “‘这起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到底怨谁’是《标准》中强调的关键。”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详解了《标准》出台过程,“其真正意义在于强调事故发生的原因。” 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由于没有公开、统一的事故定责标准的规范,办案民警对经手案件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的认识难免不同,往往导致认定的责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由于个人观点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认定结果,甚至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而且都能自圆其说。对此,群众认为事故办案随意性大,甚至怀疑事故处理民警“暗箱操作”。 《标准》对事故进行分类 在《标准》中,对事故进行分类。其中列举了12种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并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其中按照交通事故分类的A类行为93条,按照行为主体分类的B类行为32条,共计125条。 据介绍,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时,率先考虑的是该事故中的任意一方是否在负全责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属于其中,再从A、B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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