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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能否以价签标错拒绝发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1 15:16)    点击:350

商家能否以价签标错拒绝发货?

  如果商品确实是标错价格,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与其实际价格相差较大,显失公平的,商家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具体可参考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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