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及避税的审判思路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3:58) 点击:270 |
一房二卖及避税的审判思路 基本案情 购房人张某经居间与卖房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别墅总房价500万元、税费各自承担,同时双方为了省钱而约定以较低价格缴税。 购房人已依约支付了全部首付款22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尾款于过户当日给付,但经多次催促,卖房人先是要求涨价,未果后又要求购房人承担全部税费,又被拒后卖房人拒不履行缴税及过户义务。 购房人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过户、交房。 卖房人却称其房屋原涉及一房二卖,合同无效;还提出双方的避税约定违法了税费及国家税收,属于违反强行法规定,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首先依法指派购房人律师前去受理涉案房屋一房二卖的法院调取了相关裁判文书,并结合卖房人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实际情况,认定房屋产权清晰,卖房人拥有完全产权。 关于双方避税约定,法院认为确实违反了税法及税收,该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约定的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价缴税。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交房。 梁志强律师意见(梁律师电话13439481011) 1、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2、购房人张某已经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 3、一房二卖系出卖方行、且卖房人已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故产权是清晰的 4、避税问题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综上,购房人张某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交房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而卖房人关于一房二卖及避税导致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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