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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3:54)    点击:356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

  城镇居民甲某因比较喜欢风景秀丽的乡村生活,于2000年与农村村民乙某达成协议,约定甲某购买乙某位于农村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后城镇居民甲某又对该农村房屋进行了翻盖装修,并实际居住使用至今。现该村涉及拆迁,村村民乙某反悔,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其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据此法院判决城镇居民甲某与农村村民乙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评析:城镇居民买农村房屋的案子比较棘手,法院一般会倾向买房无效,对涉及房屋翻盖或装修等支出问题,一般会按支出成本扣除折旧补偿。若涉案房屋已拆迁补偿,则一般会按照农村村民多半、城镇居民少半的比例分配。具体多少,要看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支出等材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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