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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2000年起担任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曾长期担任建筑、房地产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律师,对上述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系统理论知识。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合同、劳动争议、婚姻继承、人损、交通事故等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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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四个子女,去世后房子一直由二儿子居住,而且大儿子当时收了二儿子的两万元表
铁路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四个子女,去世后房子一直由二儿子居住,而且大儿子当时收了二儿子的两万元表示放弃房子的购买权和使用权,小儿子和女儿也表示不要房子,现在老人的二儿子去世了,老人的大孙子拿出了一份打印的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书表示老人去世前将房子给了他,要求二儿媳妇归还房子,老人已经去世十几年了他才初次拿出这份见证书而且没有老人的签名,请问这个房子要怎么办呢。
地区:江苏-徐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3-10-24 16:12:11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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