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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华
刘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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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200110146279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8602711175
网站公告

本人概况:
姓名:刘汉华,性别:男,民族:汉族,1975年2月18日出生。
学历(学位):本科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027-83604925手机:18602711175传真:027-836273203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05号4楼邮编:430016
电子邮箱:lhh7502@126.com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1999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执业。
1995年通过国家英语4级考试,基本听说读写。
熟练掌握计算机电子办公及互联网应用。
工作经历:
1998.8—2000.3某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对外经济活动法律文书、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参与公司重大业务谈判,员工法律知识培训等。
2000.3—2003.10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3.10—至今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个人简介:
拥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知识更新,不断吸纳、掌握各种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为人正直、亲和,乐于助人,工作尽职尽责;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专业方向:
鉴于个人多年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现以房地产开发、联营、交易、拆迁、继承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要专业方向,兼以各类基本法律事务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金融资产事务为辅。
承办各类诉讼案件简介:
成功代理某房地产集团公司与某房地产实业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诉讼案件;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业主群体经济适用房价格纠纷诉讼案件;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业主群体房屋买卖逾期交房赔偿诉讼案件;成功代理购房业主群体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逾期交房赔偿诉讼案件;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小区住户群体采光权纠纷;另,成功代理各类经济合同追款、抵押、表见代理、履行抗辩纠纷及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等。
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简介:
长期担任某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法律事务,涉及开发、联营、融资、建筑招标等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联营、融资谈判、决策等。
担任武汉市多家电讯业科技发展公司、物流公司、建筑物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人生信条:
做任何事情必须尽心尽责,只有真心对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与尊重;杜绝欺骗、谎言、算计,戒贪、戒疑,这样身心才会得到真正的平静,轻松、愉悦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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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应该向谁要回我的房租
详细内容 您好,我通过以前的同事,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合同是2010年6月29日,我们四个女孩一起跟房东签的,每人交了1个月押金一个季度房租。。 其它两个女孩是我同事的朋友,我同事安排我与她其中一个同事一起住,我没有住过一天,2010年7月25日,我明确跟我同事表示我不去住了。因为我现在的工作离那太远了。经过她们同意,7月29日我在网上发帖,希望把我承租的那部分房子租出去,其中有5个女孩跟我预约看房,但是因为跟我一起合租的女孩说她有朋友要住,便取消了。8月3日,她说她朋友不来住了,我于是在网上继续找人看房,之后我找去看房的人,全部不是我的合租人不同意,就是看房人没有看上,8月19日,我找到一个承租人,她们也在8月18日见过她,同意和她合租,可是,就在我的承租人要跟我签约那一刻,我的合租人要求如果跟我合租的女孩走了,那我的承租人要承担另外一间房所有的费用。我的承租人吓跑了,我想请问下,我现在想要回我没有住的那两个月房租,连押金都可以不要了,我应该是问谁要?
地区 湖北-武汉
分类 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283149699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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