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11 09:13) 点击:507 |
1、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一定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3)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联系。 (4)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2、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 (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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