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华耕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01 09:44)     点击:315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华耕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华耕律师,李华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华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8079055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华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余律师 | 新余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华耕律师主页,您是第206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