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从2010年3月22日签订的入职合同,今年又签订了从2012年3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的续期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太好,老板把公司转让给了另一个老板,我们工资本应每月10进账的,但这个月拖到本月23号工资才进账,现在公司又要裁员,我也是其中之一,现在只是口头上给我说了一声,让我做到这个月月底,我是一个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老婆也在上海这边带小孩上幼儿园,她也没有工作,请问律师您,我目前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应得的利益?我的赔偿根据劳动法,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谢谢律师您细致关心的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