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德彬
李德彬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A20087401157833
  • 资格证号:14114201210446805
  • 地区:河南-商丘
  • 手机:13937069600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德彬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0 04:50)     点击:450

  

  人不履行监护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发表评论
李德彬: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德彬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