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0 04:50) 点击:450 |
人不履行监护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