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长青
李长青律师
北京 东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北京李长青律师 欢迎您电话咨询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供述犯罪事实时不报真实身份能成立自首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10:59)     点击:578

  

  如果其供述的身份不真实,但是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那么可以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成立自首;如果其不报真实身份的行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就不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不能成立自首。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长青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长青律师,李长青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长青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2158262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长青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城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长青律师主页,您是第841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