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仓,中国民主促进会淄博市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先后担任《鲁中晨报》律师团、《淄博晚报》律师团成员、淄博职业学院客座讲师,有法院工作经历,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彩案例详见淄博律师在线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一般民商事代理。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历经两审,张某某终获死缓。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故意损坏财物案,名列起诉书第二名;最终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刑期排列为第三名。
张某某等五人绑架案,勒索五十万既遂,本人为其中张某川辩护,张某川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9.65克,委托律师后补充侦查,后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45克。最终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千元。
某大型企业生产处长被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名起诉,辩护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改变了罪名,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李某涉嫌强奸案,接受委托后,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后经公诉机关退侦,现已无罪。
丁某某重伤案,一重伤一轻伤,最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孙某某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首次传讯后委托律师,律师简洁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正确讲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适时地把律师意见反映给侦查机关,最终销案。
中国联通某分公司诉张某某借款纠纷案,接受张某某委托后,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以攻为守,主动出击,最后,该公司撤诉。
胡某某、徐某某等十人申诉某建材厂劳动争议仲裁案,律师代理建材厂,抓住对方失误,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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