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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4 11:56)    点击:286

 企业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1)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4)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以及法律如何衔接的问题。比较恰当的处理方式是:对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和实施后的规定均需要支付经济偿金的,则工作年限一起计算;对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需要支付的而根据实施后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的,则只计算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对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需要支付的而根据实施后的规定需要支付的,则只计算实施后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规定需要支付的,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实施后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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